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推动中医药发展,山东省医保局制定了一系列利好中医发展的政策,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若干措施》称,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适当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若干措施》指出,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要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
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若干措施》指出,要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
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因重大政策调整、服务量增加等导致的医药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给予合理补偿。
在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中,《若干措施》中提出3项措施。
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鼓励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择部分市先行试点,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并适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若干措施》称,本文件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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